第三百三十六章 制度完善 (第2/2页)
直到洪武七年夏,齐国的实际控制区域,北抵达燕山南侧,南达安徽北部,西到后世陕西一带,向占据山东半省之地。
如此庞大的面积,在这个时代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霸主。
为了管理如此庞大的地盘,杨浩对大齐疆域进行了划分,他没有照搬后世的省市县这种行政单位划分,而是采用了州府制度。
传说大禹铸九鼎镇九州,但这种方式太过于粗放,杨浩直接废除了九州划分,将齐国疆域划为一京五州。
长安城大片区域为京师,北方原有穷北部为幽州,有穷南部与斟灌为云州,西部划分为青州,秦州,荆州。
相应的,这齐国对官职也进行了完善,每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刺史,主掌地方民事,其下便是府尹,再下便是县令。
至于镇长与村长这种小官,则为吏,和后世封建王朝不同,小吏也是如品级的官员,只不过相对于县令之上的官员而言,这种等级的官员,在很大程度之上很难有太大作为。
吏员的产生,大部分是大齐学府中资质最差的那些人担任,为了弥补官员的不足,杨浩也制定了另一种制度,举孝廉。
拿来主义,杨浩早已经用的无比纯熟,举孝廉这东西虽然看起来和才干没什么太大的关系,但是对于低级官员而言,品行端正则是最为难能可贵的。
齐国如今还是小农经济为主的农耕国家,一般而言,像村镇一级的行政单位,很少有太过于复杂的情况发生,只要这些人保证不出现太大的乱子,按时收上税收,不残害百姓,就是一个合格的官员了。
人才的稀少,杨浩也不指望这些人能有什么太大的作为。
行政上如此,军政之上杨浩自然也会进行改革。
为了方便应对突发情况,杨浩将五州划分为三个军区,京师地区有御林军,西部三州为镇西军,北部二州镇北军,三军统领被称为大都督,官职一品,只不过这个大都督的领兵之权只有战时北赋予,平时的防御由地方军队军官掌控,但想要征讨山贼,或者其他原因的出兵行为,必须上报兵部,等兵部审批之后才能有所行动,否则便视为犯上作乱。
为了防止武**国,维持自己的统治,杨浩可以说是处心积虑。
虽然没有降低武人的地位,但是对其进行了极大的权利限制。
在中央的权利中心,杨浩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权利划分。
文官从上至下,北分为九品,并借鉴后世的制度,实行三省六部制。
三省指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,六部尚书省下属的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。每部各辖四司,共为二十四司。
三省最高长官为丞相,也就是说三省所对应则是左中右三个丞相。
中书省丞相,掌管行政,军政,监察之权。
门下省丞相,掌管机要,负责帝王日常生活,祭祀,出行,共议国政,并负责审查诏令,签署章奏,有否决之权。
尚书省丞相,掌管六部,可以说是三省中权利最大之人。
为了这三省能够相互节制,杨浩可以说是耗费了无数脑细胞才弄出这样的制度。